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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年薪为37147元

来源: 时间:2011/10/8 11:24:00 点击:

 

 

    国家统计局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据介绍,分省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8.8%。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5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3.5%的增长幅度,其他16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从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5.0%、西部13.8%、东部12.7%、东北12.3%。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9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31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34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2381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22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

    从注册登记类型的分组数据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599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4倍;其次为外商投资公司4018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8倍;第三为国有单位3947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为集体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8%。

    统计局介绍,目前,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统计局,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各统计单位的在岗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2010年数据,目前我国《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数为154万个,在岗职工为1.23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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