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人社局将促进创业作为增加就业数量,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途径,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出台多项措施,积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市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年扶持成功创业3.1万人,带动就业10.5万人。
放宽市场准入。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企业的,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提供金融扶持。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其中,15万元以内全额贴息;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可达到最高50万元。
实施财税减免。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支持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并经工商注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多不超过1年的岗位补贴和最多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
鼓励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5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每人7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
加强载体建设。支持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吸纳企业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创业园区,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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