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发展委、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连续6年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宁夏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岗位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花名册上报失业保险参保地经信部门认定。人社部门会同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补贴期限及补贴金额,财政部门于次年一季度前给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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