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员工未经本公司与用工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西安分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等)任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数日,多次均未联系上,截止2012年4月4日,已联系私自离岗3天以上,严重违反了本公司与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我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第三章3.11,派遣员工连续旷工达3天及以上或未提出书面辞职而擅自离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现对以下员工做自动离职处理通知,与本公司劳动关系自员工旷工之日起自动解除。请以下员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本通告公布30日起,视为自动送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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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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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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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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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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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4月4日擅自离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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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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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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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2919911116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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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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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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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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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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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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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0219860227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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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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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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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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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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