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9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和市教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提高外籍教师的准入标准,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外籍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了外籍人员来京工作的条件,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通知》指出,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必须要有确定的用人单位,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需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必须先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外籍人员工作事务专办员,建立健全外籍人员工作档案。外籍人员离职后,应注销工作证。对非法就业的外籍人员,北京市将依法查处。
今后,北京市将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外籍人员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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