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起征点350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的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供大家参考:个人所得税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起征点350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的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以下是国税总局发布的含速算扣除数的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税率表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1
|
不超过18000元的
|
不超过1746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的部分
|
超过17460元至49860元的部分
|
10
|
1260
|
3
|
超过54000元至108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860元至93060元的部分
|
20
|
6660
|
4
|
超过108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93060元至327060元的部分
|
25
|
1206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27060元至495060元的部分
|
30
|
3306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5060元至690060元的部分
|
35
|
6606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690060元的部分
|
45
|
162060
|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本规定减除费用扣除差额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税率表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注:1. 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加班费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每日加班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算。故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