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社厅印发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
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青海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将直接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个人缴费负担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平均减少缴费262元,受益职工达到39.37万人。
近期,青海省人社厅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相关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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