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5年7月以前,即2015年申请2014年的稳岗补贴,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执行期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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