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自见今年10月1日起,将试点在部分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2015年在全市推开。
根据新政策,北京市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安置范围,每个街道、乡镇都将明确一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市、区县人社部门将建立公益性岗位征集制度,面向各区县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征集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中,适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的岗位。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在北京市人社局核定的公益性岗位定额内,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与被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岗位补贴。一般地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00元,重点帮扶地区每人每月3250元。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后,将取代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统一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统一补贴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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