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出台新政策,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功能。
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缴费的企业
从2015年9月起,西安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谁足额缴费、谁稳定岗位、谁享受补贴”原则,同样享受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补贴。此外,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逐步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员工。
农民工可自愿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已按或申请变更为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直至失业前的农民工,失业后此前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将不再受理由城镇职工身份变更为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此外,除农民工本人提出按照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外,今后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不再考虑户籍种类,统一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将失业人员培训补贴增加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
西安市将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允许具有各类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2个月失业保险金提高到每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此外,西安市还将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就业服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手机APP服务平台,形成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安置之间的联动机制,努力缩短失业人员的就业等待期。
失业人员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创业补贴
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在当地就业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确认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后,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2000元/人的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也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可享每人1000元的安置补贴
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后,30日内在当地就业部门为吸纳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申请享受安置补贴。安置补贴按企业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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