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近日,内蒙古人社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社区矫正工作者纳入2014年内蒙古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从社区民生志愿者中选出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内蒙古人社厅将统一组织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各盟(市)司法部门对他们开展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这些高校毕业生将由各旗县(市、区)司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置到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辅助性和日常性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者在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每人每年1200元的交通补贴,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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