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沈阳市居民可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执行新的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提高10元。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暂不变化,个人待遇未来或逐步调整。
缴费标准提高 是为大病医保打基础
沈阳2014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提高10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沈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都是在逐步做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盘子”,让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越来越多,有更好的基础来做大病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
报销比例暂不变化 待遇将逐步调整
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 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选择。
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这一比例暂时没有变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60%至90%不等。
沈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具体的情况,将逐步对医保待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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