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的指导意见》,潜山县三措并举精心做好大病补充保险各项工作。
部门配合,落实快。县人社、发改委、财政、民政、保险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快速推进。今年初,经安庆市政府统一招标,县医保经办机构与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正式签订大病补充保险合作协议,以契约的形式规范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宣传到位,影响大。县人社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相关宣传信息15万条,印制《2014年潜山县人社系统民生工程政策明白卡》17万份,在全县每个家庭逐户进行发放,同时制作成视频在乡镇插转台播放。并采取动静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利用各级网站、街道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开展动态宣传,结合宣传资料、宣传提纲开展静态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影响面。
工作扎实,效果佳。县人社部门与县人保财险公司多次商讨有关业务操作事宜,安排专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公,具体经办大病补充保险结算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县人社部门按照“一做二改三完善”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到在服务上,立足于优,精益求精;在管理上,立足于严,专业规范,快速、高效地开展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全力以赴为参保百姓“将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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