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天津市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实施办法》,对以大学生初次创业为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培育大学生创业主体,促进更多大学生创业。
办法规定,对吸纳大学生初次创业企业30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45户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的,给予7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5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于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纳大学生初创企业户数、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初次创业是指大学生创业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年度内(跨年度的可延长3个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同时,办法还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申报流程以及所需要件作出详细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即日起可到市人社部门或所在区县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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